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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资管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资管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一)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三)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   特殊风险揭示

1. 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资管资产管理合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管理合同中可能存在对《合同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或个别内容与《合同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合同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导致资产管理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资管合同,理解资管合同的全部条款,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管合同的决定。

2. 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如有)

管理人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受托销售机构销售资管计划时,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违法违规行为而令投资者面临资产管理计划募集风险:

1)销售机构采用公开宣传或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销售计划;

2)销售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任何方式以保资管保收益误导投资者,或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销售机构违反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未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鉴别,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

4)销售机构可能因未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未成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而不具备受托募集资产管理计划的资格;

5)销售机构从业人员可能未经合法有效授权即从事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活动;

6)销售机构可能存在将资管计划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挪用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结算资金、侵占资管计划财产和客户资金等违法活动。

3. 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如有)

资产管理人将应属资管机构负责的事项以服务外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代办机构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可能给计划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4. 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如有)

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参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做出投资决策。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资管计划的收益水平。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资管计划的收益水平。

5. 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计划备案手续,但不能保证一定能办理成功。如资管计划最终未能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被不予备案的,资管资产管理计划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管理人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返还资管计划的清算财产,前述情形将导致投资者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获得投资收益的目的落空。

6.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所涉风险

委托人可通过现时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办理资管计划的份额转让业务,其转让地点、时间、规则、费用等按照办理机构的规则执行。如果份额转让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办理机构的规则未办理成功的,委托人需要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

7. 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涉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资产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资产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资产管理人变更或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风险。

管理人发生异常或出现资管合同第九节所列事由未能按规定时间召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超出规范、表决事宜超出议事内容范畴,表决效力面临待定或无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未有效披露,全体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面临信息披露风险。

8. 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的风险(如有)

若委托人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资管合同的,若发生网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委托人无法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资管合同的,则委托人将面临认购/申购失败的风险。

(二)   一般风险揭示

1. 资管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资管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2. 市场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资资管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资管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资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资管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资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 购买力风险:资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收益一般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资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再投资风险:固定收益品种获得的资管息收入或者回购到期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从而对资管资产管理计划产生再投资风险。

3. 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变更投资经理、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管理人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4. 流动性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方未能实现交易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资管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6. 募集失败风险

资管计划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管计划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期限届满(确认资产管理计划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7. 投资标的风险

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

    沪深交易所发行及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包含新股申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债券逆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权及期货、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管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资管计划特定投资对象及特定投资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等,详情请仔细阅读资管合同“风险揭示”章节。

8. 资管计划业绩报酬的安排可能引起的风险(如有)

资管计划业绩报酬的计提方式详见“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关于业绩报酬的表述,其中:

1  对于处于业绩报酬计提的时点(如(若有):该笔份额处于非退出开放日的分红日等)但无法退出的计划份额,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业绩报酬。

2  资管计划仅在合同约定的时点计提业绩报酬,即资管计划按照相关要求披露的份额净值时,该份额净值可能尚未扣除或有业绩报酬;资管计划投资者在退出或资管计划终止时,投资者获得的金额是扣除业绩报酬(如有)之后的金额。

综上,资管计划业绩报酬的安排可能会对计划份额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请计划投资者详阅资管计划合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章节,并知晓该风险。

9. 税收风险

契约式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10.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

此外,即使管理人已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揭示,但仍可能存在未能揭示的风险,资管金仍存在部分亏损甚至全部亏损的可能。委托人应充分认识参与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管理人不保证最低收益或资管计划资管金不受损失,以及限定投资损失金额或者比例。

委托人签署资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充分了解资管计划风险并已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