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非法期货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不断发生,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惩治金融证券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案件审判指导,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司法政策。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处置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重大意义,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组织各地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并收集整理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其中:1件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责任和担当。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2.唐汉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3.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
——非法利用技术优势操纵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4.周文伟内幕交易案
——证券交易所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5.顾立安内幕交易案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6.陈海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
7.齐蕾、乔卫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案例一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
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后连续财务造假而受到刑事处罚并被依法强制退市的典型案例。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本案的正确处理,充分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对当前从严惩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条文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大对这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为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案例二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三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四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五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六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七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